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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国家密码管理局文件

国密局发(20097
关于印发(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密码管理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规范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现将(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自2009111日起施行。施行前已从事并拟继续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在201051日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国家密码管理局提出认证服务能力评估申请;未通过认证服务能力评估的,自201081日起,不得继续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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